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洋 | 注册资本:9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57TU44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5555号欣园街道办事处2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2
(2022)吉0102民初56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何**,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2
(2022)吉0102民初56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3
2023-01-11
(2022)吉0102民初56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何**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5
(2022)吉0102民初56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何**,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4182号
2026年03月24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中英街路段,对吉ACA707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所属公司为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省际包车,车上乘客37名,是参加一个旅游团,行程2天,于2026年3月23日7时从汕头澄海乘坐该车前往深圳旅游,行程安排是3月24日返回汕头结束行程。驾驶员王某增表示是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本趟运输任务由公司安排,能手机出示本趟运输有效的省际包车标志牌(编号:吉运包字A0055757号)照片和包车合同。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发现车内挂放包车标志牌,驾驶员表示纸质包车标志牌没有携带,当场无法改正。经核实,吉ACA707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实施了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4184号
2026年03月24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中英街路段,对吉ACA707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所属公司为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省际包车,车上乘客37名,是参加一个旅游团,行程2天,于2026年3月23日7时从汕头澄海乘坐该车前往深圳旅游,行程安排是3月24日返回汕头结束行程。驾驶员王某增表示是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本趟运输任务由公司安排,能出示本趟运输有效的省际包车标志牌(编号:吉运包字A0055757号)和包车合同。经核实,吉ACA707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3
苏交路执﹝2026﹞1072号
2026年5月7日,当事人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宪华驾驶吉ACA606(黄)大型普通客车从海口市载客43人出发,前往南平市、衢州市、无锡市、苏州市、上海市游玩,并于2026年5月17日在上海市结束行程。经查,当次旅游包车运输运费10000元,运费已结算,归当事人所有。2026年5月14日14时50分许,当事人在苏州市姑苏区寒山寺铜勺浜停车场,因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8
4
粤汕交罚﹝2026﹞00908号
2026年04月10日12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头市昆仑山路附近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使用吉AZ0416大型普通客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当事人实施该违法行为属2026年内第三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及证明、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05-14
5
粤汕交罚﹝2026﹞00910号
2026年04月10日12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头市昆仑山路附近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使用吉AZ0416大型普通客车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该行为未能当场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相关证件及证明、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05-14
6
粤潮交罚﹝2026﹞00402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吉林省天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吉ACA505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20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