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家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B2F713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丰乐镇太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31号
本局于2024年4月28日,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办案机构负责人王志喜指派此案由万志光、富饶两名办案人员办理。在案件调查期间,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经查,2024年4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集贤县家巧超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李东升在健康证过期后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对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与警告。2024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从业人员李东升上岗时仍未获取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并确认《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不改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正常营业中的事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