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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349501393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豫0191民初24445号
劳动争议
姚**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2
(2024)豫0191民初2266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1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1-30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05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09-1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丁**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4
(2021)京0491民初3858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8
2021-09-17
(2021)豫0191民初23006号
侵权责任纠纷
高**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1-06-17
(2021)豫0191民初150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崔**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19
(2021)豫0191民初5556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陈**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22
名誉权纠纷
张**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9
2021-05-26
(2021)最高法知民终371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上海兆客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19
2021-05-26
(2021)最高法知民终371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上海兆客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16
2021-06-28
(2021)豫0191民初150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崔**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03
2020-12-25
(2020)豫01民终176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坐标(河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2
2020-05-21
(2020)冀10民辖终91号
肖像权纠纷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赵**肖像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12-17
2018-11-05
(2018)浙0192民初722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16
2019-08-23
(2019)豫0191民初158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丁**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149.32元
民事案件
8
2019-05-26
2019-05-14
(2019)豫0191民初1134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吴**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1-23
2018-11-13
(2017)黑0691民初1470号
肖像权纠纷
刘*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1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3
2018-04-06
(2018)黑06民辖终25号
肖像权纠纷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刘*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4)056号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举报该商家宣传医疗整形:耳轮廓外造出来的是正常耳轮廓形状、实际接受手术后出来的结果与宣传不符,认为商家涉嫌诱导消费者,虚假宣传。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举报人邮寄,补充提供相关事实依据通知书。举报人于2023年12月2日把检举材料送到如意湖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12月8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整形修复外科一楼,展示有患者案例术前术后对比图。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3年12月12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整形修复外科一楼走廊摆放三个展架,第一个展架内容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案例对比、张正文/教授、主治医师/硕士生导师,小男孩照片术前45°、一期术后、二期术后,"造耳30年、让近万名患者梦"耳"成真"; 第二个展架内容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案例对比、张正文/教授、主治医师/硕士生导师,小男孩照片术前45°、二期术后,小女孩照片术前45°二期术后,"造耳30年、让近万名患者梦"耳"成真";第三个展架内容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案例对比、张正文/教授、主治医师/硕士生导师,小男孩照片术前90°二期术后,小男孩照片术前45°二期术后,"造耳30年、让近万名患者梦"耳"成真"。走廊灯箱上显示内容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耳再造,天使活耳再造术,实现梦耳成真,重建自信人生,少儿期和青春期是孩子性格形成期,耳畸形的孩子在这个时期极易遭受歧视和嘲笑,接受耳再造手术不仅让孩子拥有健康的耳朵,更能帮助孩子重建自信,重获新生。和一位小男孩耳朵对比图三张;青年耳畸形患者,在社交、就业、婚恋等问题上容易遭受挫折,完成再造手术能够让他们重建自信,对未来充满希望。和一位女性耳朵对比图三张;中老年耳畸形患者,在人生经历中,比常人遭受了更多的不公,拥有完整的耳朵是他们一生的心愿,完成耳再造手术,使人生圆满。和一位男性耳朵对比图三张。当事人提供了与第三方广告公司郑州绿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制作费用如下,名称:玻璃展架画面,尺寸( mm ):800*1520、要求:相纸覆亚膜、单价:25元/平方米、数量:1.216平方米*3份、安装费:10元*3份,合计120元;名称:灯箱画面,尺寸( mm ):3400*1200、要求:软膜+边条、单价:50元/平方米、数量:4.08平方米*1份、安装费:4.08*10元/平方米*1份,合计245元,共计365元。当事人自述于2022年12月制作安装的。2023年12月15日拆除更换。当事人提供了张正文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手术清单共计790台。通过微博搜索张正文,发现微博昵称为"整形修复博士张正文",简介"主任医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博士河南整形美容医院院长;擅长各种耳畸形及耳轮廓缺损治疗。有小耳畸形问题可以私信或+咨询微信:15617879397"。性别:男,生日:1966-09-01处女座, IP 属地:河南,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公司: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注册时间:2019-01-09。搜索到2023年6月16日整形修复博士张正文发布的视频,标题为"回复一下,家长们提到小时候做完耳朵,长大后还需不需要做第二遍?"视频内容为对标题的解答。当事人称该视频为科普类视频。当事人提供了张正文的工作证明、证书和一年手术量。
警告
-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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