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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韵盛阁柴火鸡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月索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224MACUWTBH9U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群科新区民主路西侧伟海富大厦2-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化隆市监处罚〔2025〕29号
2025年8月11日,我局接到12345热线投诉工单,市民称2025年8月9日21: 22,市民前往化隆县群科新区水韵小厨(化隆韵盛阁柴火鸡)就餐,但用餐期间发现店内卫生差,食品、餐具(盖碗茶杯子)均沾有辣椒面,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马应梅、马泽梅前往该店处理投诉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执法人员对化隆韵盛阁柴火鸡后厨及库房进行检查。后厨从业人员未戴口罩;厨房进门左手边灶台上方油烟机油垢未清理;后厨冷藏柜生熟混放,未及时除霜;垃圾桶不是脚踩带盖式的垃圾桶;餐具消毒不规范;在该店位于后端的库房内1号货架第二层发现4袋鲜味王,一袋包装已开封(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保质期:2年),在3号货架第二层发现6袋海天甜面酱(净含量:450g,生产日期:2023年9月7日,保质期:12个月),在3号货架第三层发现7罐三花植脂淡奶(净含量:410g,生产日期:2024年7月16日,保质期:1年),上述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与其他食品原料混放,没有明显隔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原料采购验收台账,该餐饮单位存在部分原材料供货方资质不齐全、无产品合格证明的问题。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化隆市监强决〔2025〕18号及财务清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化市监责改〔2025〕11号),执法人员对上述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陪同检查的当事人马买赛其确认签字。2025年8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由马应梅、马泽梅负责调查此案。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买赛其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东化隆市监询通〔2025〕32号)。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马买赛其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马买赛其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东化隆市监限提〔2025〕6号),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马买赛其提供了8月菜单、2024年9月至2025年的订单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9日对该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回头看”,限期责令改正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至2025年9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称2023年10月8日从化隆群科菜铺生鲜超市购进10袋鲜味王(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保质期:2年),进货价17.5/袋,剩余4袋至2025年5月14日已过期;当事人2023年10月8日从化隆群科菜铺生鲜超市购进10包海天甜面酱(净含量:450g,生产日期:2023年9月7日,保质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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