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星悦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银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MA0K1LT37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北石店村畅安路西(凤展超市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4
(2021)晋0502民初1631号
租赁合同
晋城星悦城商贸有限公司
李**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9-14
(2020)晋0502民初23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晋城星悦城商贸有限公司
赵**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4
2021-12-20
(2021)晋0502执243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晋城星悦城商贸有限公司、李**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30
2020-10-22
(2020)晋0502民初23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晋城星悦城商贸有限公司与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7
2020-06-28
(2020)晋0502民初15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崔*与晋城星悦城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4﹞1号
执法人员根据晋城星悦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期间收取商户电费凭证统计出多收电费汇总表。汇总表体现该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期间共有188户商户缴纳电费,共多收电费为2128751.17元。2023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当事人下达了泽市监执队六责退[2023]1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15日内将多收的价款全部退还。2023年12月11日,晋城星悦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退费情况说明,该公司在接到退还商户电费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当即对需退还费用进行核算,总计188家2128751.17元。并对商户进行逐一协商沟通。由于近年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招商工作特别困难,空铺闲置,不仅给该公司收入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有商户不间断闭店,但该公司仍本着人道主义给商户做了租金减免,损失近350余万。另在客流严重减少的情况下,该公司的必要能源支出没有任何减少,在这种天时地利都不理想的情况下,企业负重前行,导致该公司入不敷出,实际经营困难加大,不能完成一次性退费。经与商户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多收电费价款部分抵扣之后的房租及水电费。退费名单中有3户商户“ZARA(河南浩之翰商贸有限公司)、曼哈顿健身工厂、小年夜自助水饺”因撤场后一直拖欠该公司房租未交,经和他们沟通无果后,该公司已将这3户商户起诉至法院,现案件正在审理中,待结案后再将应退多收电费和这3户商户应交房租进行抵扣,3户商户多收电费金额(ZARA电费8952.48元,曼哈顿健身工厂20079.4元小年夜自助水饺66078.4元)。退费名单中有4户分别是“002、优艺书法公区、星悦城美食步行街南、星悦城美食步行街北)为该公司自行经营,所使用电费(002电费2102.12元,优艺书法公区254.5元,星悦城美食步行街南12614.4元,星悦城美食步行街北14060.8元)由该公司内部承担,所以无需做退还处理。2023年9月26日,因该案调查取证周期较长,不能在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的规定,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批准延长三十日。2023年10月26日,由于该案件计算量较大在延期期限届满后,该案件还不能在第一次延期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将案件办理时间再次延长九十天。
罚款23.0万元;
2300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2
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给予晋城星悦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泽州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