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永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6MAC03BNW3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镇捷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礼)应急罚﹝2025﹞03号
2025年7月2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5年6月29日礼县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加油站加油员存在未穿防静电鞋的情况下进行加油作业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8日对加油站事发当日的监控视频进行了调取,当事加油员进行了现场指认,经核查违法事实属实,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礼县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加油站1.6万元罚款、站长李志亮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8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礼县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加油站1.6万元罚款、站长李志亮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8万元。
37000.00元
礼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29
2
礼建罚决字﹝2023﹞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_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礼县海通商贸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罚款。
30000.00元
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