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揽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丹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7H3E8J6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大盛魁文创园一期A-5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1号
武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古城湾段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金界壕两侧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增设了两座电塔未经报批。2024年8月6日15时40分,受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委托,武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古城湾村的金界壕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经查,有两座电塔建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界壕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且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8月12日,西乌兰不浪镇副镇长李天荣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上述两座违建是呼和浩特供电公司的项目工程。2024年9月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中级主管刘奕辰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上述违建电塔经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后由中标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且内蒙古电力集团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在工程招标时及开工前都已明确告知中标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会经过文物保护单位遗址,需要等待文物部门审批后施工或者避让。刘奕辰提供了《建设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据。2024年9月5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福中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上述违建电塔在其公司向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中标建设资格后,又将该工程的主塔架线分包给了内蒙古揽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内蒙古揽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武海军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武海军承认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的主塔架线工程由其所在的内蒙古揽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且在工程建设初期就知道该项目会跨越文物遗址,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也接到过甲方让其停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暂停令,但由于天气转冷,施工任务只剩下这两座电塔,担心人员和机械窝工,就在未取得批复的情况下完成了工程建设。武海军提供了《检讨书》等相关证据。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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