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朔州市朔城区蓝轩日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602MA0LHMELX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开发南路玉百商贸一楼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城市监南城罚字[2023]140602220230029号
2023年6月2日,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线索,依据职权对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开发南路玉百商贸一楼45号的朔州市朔城区蓝轩日化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涉嫌假冒侵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商品与其它正在销售的商品同时陈列在经营场所待售区,该行为即是向社会公示销售。经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义强)当场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假冒侵权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假冒侵权商品:1、“爱生活”夜用卫生巾,规格:8片/包,数量:8包,未能提供以上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任何情形;2、“爱生活”,日用卫生巾,规格:10片/包,数量:5包,未能提供以上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任何情形;3、“爱生活”夜用加长卫生巾,规格:6片/包,数量:6包,未能提供以上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任何情形;4、“爱生活”护垫,规格:30片/包,数量:11包,未能提供以上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任何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上述假冒侵权商品的真品市场价格由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指导价为:1、“爱生活”夜用卫生巾,规格:8片/包,数量:8包,每包销售价格9元,2、“爱生活”日用卫生巾,规格:10片/包,数量:5包,每包销售价格9元,3、“爱生活”夜用加长卫生巾,规格:6片/包,数量:6包,每包销售价格12.5元,4、“爱生活”护垫,规格:30片/包,数量:11包,每包销售价格11元,案值总价合计:313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实际进货数量不详,当事人对所有商品的销售也没作销售记录,所以销售数量不详。现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有以下相关证据证实: 1、2023年06月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2、2023年06月6日对当事人的询问话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3、2023年06月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 4、2023年06月2日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自然人真实身份; 5、2023年06月2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涉案物品财物规格数量清单【2023】0602-4号一份;证明对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6、2023年06月2日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单五份;证明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7、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 8、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的市场指导价格。 上述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 上述事实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并查证属实签字。
罚款0.0626万元#
626.00元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