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成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坦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2MA6Y3J7U7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尚贤大道北段东侧锦绣城小区4号楼2单元18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2
2023-12-22
(2023)陕0522民初686号
相邻通行纠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销售分公与陕西鑫成置业有限公司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税二稽罚﹝2025﹞6号
(一)契税<br>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20年未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和土地补偿款纳入契税计税价格,存在少缴契税的问题。<br>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共4笔未缴纳契税。分别为:(1)2020年5月33#凭证记载5月份向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528993.00元; (2)2020年6月69#凭证记载6月份向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234830.75元; (3)2020年10月19#凭证记载10月份向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455682.75元; (4)2020年12月69#凭证记载12月向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区)2471144.00元。 <br>土地补偿款共1笔未缴纳契税。(1)2020年8月1#凭证记载8月份付潼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补偿款3000000.00元。<br>由于企业认为该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契税计税价格,所以没有申报缴纳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补偿款应列入契税计税价格并补缴契税。<br>2020年应补缴契税合计200719.51元,计算过程如下:<br>2020年5月补缴契税528993.00×3%=15869.79元; <br>2020年6月补缴契税234830.75×3%=7044.92元;<br>2020年8月补缴契税3000000.00×3%=90000.00元;<br>2020年10月补缴契税455682.75×3%=13670.48元;<br>2020年12月补缴契税2471144.00×3%=74134.32元;<br>(二)房产税<br>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足额申报房产税。<br>具体如下:<br>1.经检查发现你单位11#会所装修工程合同显示,该会所(售楼部)竣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由于疫情影响,会所(售楼部)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所以你单位应从2021年1月起缴纳房产税。<br>2.潼关锦绣城建设项目一期11#会所(售楼部)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包含:售楼部造价2503392.83(2462296.61+75444.78-34076.08-272.48)元、一期总建筑面积为56958.92平方米,一期用地面积为21334.6平方米,容积率为2.67(56958.92÷21334.6),售楼部建筑面积对应在土地价款929274.85(1408.90÷52091.14*34358000.00)元、潼关锦绣城建设项目一期11#会所(售楼部)装修合同总价1048274.32(1079722.55÷(1+3%))元、潼关锦绣城建设项目一期11#会所(售楼部)外墙石材幕墙工程合同造价2456310.68(2530000.00÷(1+3%))元、潼关锦绣城建设项目一期11#会所(售楼部)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总价117841.58(119020.00÷(1+1%))元、潼关锦绣城建设项目一期11#会所(售楼部)会所消防工程总价30143.12(32856.00÷(1+9%))元,共计7085237.38元。你单位按照售楼部原值和土地价款共计6327365.82元每季度已申报缴纳房产税15185.68元,合计共缴纳房产税167042.46元(2021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br>3.你单位在2024年4月1日起将售楼部分别租赁给物业公司(每年不含税租金9.33万元)和健身房(每年不含税租金2.29万元),已按照租金足额缴纳房产税。<br>综上,你单位2021年至2024年应补缴房产税54016.95元。<br>具体计算如下:<br>2021年第一季度按房产原值应补缴房产税7085237.38*0.8*1.2%÷4-15185.68=1818.89元;<br>2021年第二季度按房产原值应补缴房产税7085237.38*0.8*1.2%÷4-15185.68=1818.89元;<br>2021年第三季度按房产原值应补缴房产税7085237.38*0.8*1.2%÷4-15185.68=1818.89元;<br>2021年第四季度按房产原值应补缴房产税7085237.38*0.8*1.2%÷4-15185.68=1818.89元;<br>2022年第一季度按房产原值应补缴房产税7085237.38*0.8*1.2%÷4-15185.68=1818.89元;
对你单位少缴契税、房产税的涉税违法行为处50%罚款,合计127368.23元。
127368.23元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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