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英山县裕鸿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琴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E7P8UC6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城北社区金石路1-11号商铺(温泉饭店农业银行斜对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13号
当事人销售的锦月好运月饼经抽样检验,结论为“包装空隙率项目不符合GB23350-2021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构成了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包装空隙率,根据净含量设定不同上限:≤1mL/g时≤85%,>50mL/g时≤30%。”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厚德乐”100只背心垃圾袋,检验结论:经检验,宽度极限偏差项目不符合GB/T24454-2009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的锦月好运月饼包装空隙率项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当事人销售的“厚德乐”100只背心垃圾袋宽度极限偏差项目不符合GB/T24454-2009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2.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47.5元元(罚没合计470元),上缴国库。
347.5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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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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