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天悦健康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楚明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9MADBBM4U1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八一北路与植物园路交叉口向南30米路西105号一楼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证,当事人通过体验式营销模式,招揽中老年人进店,提供艾草足浴液免费泡脚,进而推进销售国药肽谷牌人参山药黄精复合肽。
当事人经营的国药肽谷牌人参山药黄精复合肽,是2025年3月份至2026年1月份从河南义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箱,每箱36盒,规格:每盒4gX30,购进价是8568元/箱,238元/盒,购进货值为85680元,有购进票据和生产商自检报告及相关资质,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共销售7箱,销售价是10764元/箱,299元/盒,销售货值为75348元,案发当日剩余3箱尚未销售,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所售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未明码标价实施的价格行为的违法所得既不能以实际售价与进价之差(正常利润)来确定,也不能以无法确定的应然售价与实际售价之差来确定,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违法所得属于无法确定情形,按无违法所得。
另查,在我局日常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中未明码标价的行为,2026年1月9日,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伊市监责改【2026】010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合理合法经营。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