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宇翔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中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585004874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前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6
(2020)浙0302民初6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宇翔箱包有限公司
傅**,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1-10
2013-01-10
(2013)温瑞行审字第98号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34)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日案发前以78元/个,共生产并销售13只旅行箱包给瑞安璐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销售总额为1014元,成本价格为60元/个,违法所得为234元;该产品经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为不合格,属于生产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并处罚款2028元,合计罚没款2262元。
2028.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