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新华酱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北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331887558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7
2018-12-13
(2018)鄂96民终10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鲁**、天门市新华酱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5917.1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24日经本局核准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六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021年11月24日,当事人申请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II642900650285)。
2026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车间没有安装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现场正在进行生产加工,在生产线旁边发现了已包装完毕的“红油豆角”10件,该“红油豆角”外包装上标注:净含量: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6年4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四个月;生产商:天门市新华酱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6242900650285。上述产品当事人以18元/箱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180元,由于该食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2026年3月3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扣押。2026年4月30日因扣押期限届满经市局负责人批准扣押延期四十五日。2026年6月12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解除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经当事人同意对上述食品先行依法处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中未安装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上述二种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