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中之信国烟名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3MABXGU313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林海路247号馨怡嘉园15号楼9号门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5〕80号
当事人自2017年5月起在位于牡丹江市海林市林海路247号馨怡嘉园15号楼9号门市开展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中,从事了侵犯他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2024年1月24日其经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待销售的商品:
1、海之蓝【扣押海之蓝(52%vol,480ml)17瓶、海之蓝(42%vol,480ml)4瓶,天之蓝(42%vol,480ml)10瓶,共计:31瓶】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确认:系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经营额:290*10+120*21=5420元;
2、舍得【扣押(38%vol,500ml)10瓶、舍得(52%vol,500ml)5瓶,共计:15瓶】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书》确认: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营额:390*15=5850元;
3、五粮液扣押【(52%vol,500ml)12瓶、五粮液(39%vol,500ml)4瓶,共计:16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鉴定证明书》确认:系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产品,经营额:620*4+680*12=10640元;
4、茅台扣押【(53%vol,500ml)14瓶,共计14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辨认(鉴定)表》确认:送辨(鉴)产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该公司生产(包装),经营额(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第六条:“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按照被侵权人已公布的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格确定》”经查询2024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53度500ml飞天茅台,出厂价为1169元/瓶,厂家建议零售价为1499元/瓶):1499*14=20986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营额总计:5420元+5850元+10640元+20986元=42896元。
1、没收被扣押的违法商品【五粮液(52%vol,500ml)12瓶、五粮液(39%vol,500ml)4瓶,海之蓝(52%vol,480ml)17瓶、海之蓝(42%vol,480ml)4瓶,天之蓝(42%vol,480ml)10瓶,茅台(53%vol,500ml)14瓶,舍得(38%vol,500ml)10瓶、舍得(52%vol,500ml)5瓶,合计76瓶】;
2、没收违法所得:33430元;
3、罚款:20000元。
合计罚没款5343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