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瑞瑞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023492752349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东外环路与黄河八路交叉路口东南88米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2025)鲁1602民初871号
执行异议之诉
邵**
张**,张**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青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3-0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青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11-09
(2023)鲁1602民初7487号
合同纠纷
邵**
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10-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度市人民法院
6
2022-06-07
(2022)鲁0683民初262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
莱州市人民法院
7
2021-12-09
(2021)冀0131民初3373号
追偿权纠纷
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刘*,侯**
平山县人民法院
8
2021-09-28
(2021)湘0203民初53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9
2021-09-27
(2021)湘0203民初53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滨州滨海物流有限公司,王**,王*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6
(2025)鲁1602民初871号
执行异议之诉
邵**
张小双;张瑞瑞;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6
(2025)鲁1602民初871号
执行异议之诉
邵**
张小双;张瑞瑞;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1-12-16
(2021)冀0131民初3659号
追偿权纠纷
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侯**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64.49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09
2022-11-08
(2022)鲁1603民初22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6159.49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5
2022-02-21
(2022)鲁1603执229号
其他案由
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83593.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8-31
2022-08-19
(2022)湘0203执1884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8-31
2022-07-05
(2022)湘0203执18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0352.16元
执行案件
6
2022-08-29
2022-08-02
(2022)鲁0391执保1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淄博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2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8-19
2022-08-02
(2022)鲁0391财保177号
财产保全
淄博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2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2-06-14
2022-05-05
(2022)鲁0323民初8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489.33元
民事案件
9
2022-06-01
2021-12-01
(2021)苏0312民初110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1-16
2021-09-28
(2021)湘0203民初53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594.1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5202501167
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鲁MAB979驾驶过程中恶意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12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2
371602202500023
2025年02月07日 09时13分,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室对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移交的鲁MAG267(黄色)号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薛学谦、刘文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有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你申请回避吗答:不需要了。检查中发现:受委托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瑞提供的鲁MAG267(黄色)该车属于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371602302838)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1。证据:移交单、询问笔录及证件复印件等。(以下空白)
对其进行罚款
2000.00元
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07
3
371625202401064
2024年02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4年02月01日17时07分12秒,鲁MAU265、鲁MKN73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系统检测该货运列车为六轴,车货总重为54.313吨,超限率10.84%。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货运列车有《道路运输证》,所在公司为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4
371602202400082
2024年03月26日 11时04分,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室对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移交的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薛学谦、刘文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受委托人刘倩倩提供的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23日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对企业安全生产诊断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经调查认定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5
371625202400040
2023年06月06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监控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3年06月06日01时49分18秒,鲁MAK169、鲁M78E1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该车为六轴,系统检测车货总重为55.1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的误差为±5%,确定该车车货总重为52.52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车车货总重超限3.52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为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陆份、影像资料壹份、交通执法询问笔录壹份为证。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6
371625202400041
2023年06月05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监控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3年06月05日02时00分01秒,鲁MAK169、鲁M78E1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该车为六轴,系统检测车货总重为57.76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的误差为±5%,确定该车车货总重为53.1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车车货总重超限4.1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为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陆份、影像资料壹份、交通执法询问笔录壹份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7
371625202300300
2023年06月01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监控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3年06月01日01时15分05秒,鲁MAC278、鲁MDR26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该车为六轴,系统检测车货总重为54.58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的误差为±5%,确定该车车货总重为51.98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车车货总重超限2.98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为滨州市靖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壹份、影像资料壹份、交通执法询问笔录壹份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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