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为明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AJXKLM0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白岩溪安置区A8-A10栋7、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11:54:39 销售的1瓶酒类食品“光瓶精制清醇古越龙山黄酒”(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保质期:60个月、净含量:500ml)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181天。当事人于2021年3月18日从贵阳云岩区车胜酒业经营部购进1箱,共12瓶“光瓶精制清醇古越龙山黄酒”(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保质期:60个月、净含量:500ml、11瓶在保质期内销售、1瓶超过保质期后181天于2025年12月01日被投诉举报人购买),购进总金额120元(10元/瓶),销售价格:14.8元/瓶。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4.8×1=14.8元,违法所得14.8-10=4.8元。
2025年12月22日,当事人得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后,主动发出召回通知,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光瓶精制清醇古越龙山黄酒”(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保质期:60个月、净含量:500ml)进行召回,截止2026年1月13日,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相关食品。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光瓶精制清醇古越龙山黄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光瓶精制清醇古越龙山黄酒”的行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 罚款500元;共计处罚没款504.8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