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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苏苏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比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8GB8D1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晨大道88-1-1号库尔勒市隆耀电子加工厂1栋-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45号
价格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4年8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库市监价监罚告〔2024〕16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当事人运营的停车场,在超出免费停放时间后未扣除免费停放时间重新计时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行为,构成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所指的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行为。当事人不完全履行价格价格承诺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不履行价格承诺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734.5元;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9734.5元。
29734.5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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