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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建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D5GW1G7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女湖大道1888号赣西万商红商贸物流中心A1栋14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7
(2025)赣0502民初9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双艺模具有限公司
王**,叶**,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4
(2025)赣0502民初69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胡**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3
(2025)赣0502民初4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胡**,王*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6
(2025)赣0502民初4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胡**,王*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1
(2025)赣0502民初3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丁**,台州庚癸鞋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8
(2025)赣0502民初4350号
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赣0502民初3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庚癸鞋业有限公司;丁少伟
裁判文书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
胡志永;王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6〕15号
2024年10月14日渝水区市监局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11月25日,该企业业务人员提交移出异常材料,将该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并给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渝)市监(企)责改[2024]666号,要求该企业在2024年12月12日前变更经营住所,并在责令整改通知书(渝)市监(企)责改[2024]666号送达回证签字确认收到。2025年2月18日渝水区市监局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2月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建来我局咨询企业移出异常相关事宜,发现其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变更经营住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责令整改通知书(渝)市监(企)责改[2024]666号,证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经营住所。 2.(渝)市监(企)责改[2024]666号送达回证,证实其接收到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 3.2025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证实其未在期限内进行经营住所变更登记。 4.对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实其未在期限内进行经营住所变更登记。 上述行为,新余市艾语鞋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