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巴燕镇大众花圈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金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224MA7MUW9T5M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林业路第二小学后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化隆市监处罚〔2025〕2号
2024年12月25日,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巴燕辖区开展殡仪用品专项检查时,发现郭金莲经营的“化隆巴燕镇大众花圈铺”销售殡仪用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郭金莲于2022年4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化隆巴燕镇大众花圈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0224MA7MUW9T5M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殡仪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林业路第二小学后门口。
经调查,对当事人销售殡仪用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化市监责改2024-69号),要求经营者对其销售的殡仪用品按规定明码标价。2024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殡仪领域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1月2日报请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美琴、刘长云调查此案,至2025年2月7日,本案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郭金莲销售的殡仪用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因无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殡仪用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的书证;
2、2024年12月25日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登记的书证;
3、2025年1月2日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的书证;
4、2024年12月26日对郭金莲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销售殡仪用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的的书证;
5、2024年12月4日,监督检查记录表一份及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书证;
6、2024年12月25日,监督检查记录表一份,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书证;
7、2024年12月25日,郭金莲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书证;
8、2024年12月25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书证;
1、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260元 )。
260.00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