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殷祖麦子熟了西饼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淑红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BP18LHX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殷祖镇殷祖街书苑名家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BP18LHXC。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02810302220;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效期至2030年05月26日。该经营场所位于大冶市殷祖镇殷祖街书苑名家16号,经营面积约90㎡,从事蛋糕、面包、牛奶等食品销售工作,付淑红全面负责食品购进、销售、定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中蛋糕制作间的操作台用于蛋糕制作,操作台下面的冰箱用于存放购进的慕斯蛋糕、鲜奶、果酱等食品。又查明,“豫新村”综合彩色芋圆是当事人之前的店员带到店里自行加工食用,并非用于制作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豫新村”综合彩色芋圆的同类食品,也未发现添加了芋圆的蛋糕等食品。“立高美蒂雅”速冻蓝莓果溶(冷冻果酱)是当事人用于制作蓝莓蛋糕的原材料,其制作过程为:用“立高美蒂雅”速冻蓝莓果溶(冷冻果酱)和鲜奶进行搅拌,然后放在蛋糕胚上即制作完成。另查明,“立高美蒂雅”速冻蓝莓果溶(冷冻果酱)的购进价格为75元,蓝莓蛋糕每个售价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蓝莓蛋糕的销售记录,货值金额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多维佳”红枣枸杞乳酸奶饮品每瓶售价10元,货值金额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再查明,2022年6月份当事人从黄石港区鑫联旺食品经营部采购了1盒“立高美蒂雅”速冻蓝莓果溶(冷冻果酱),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进货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已超过法定期限,无法核实购进价格和支付货款,按照同类产品市场均价推算购进价格约为75元。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从大冶市众安副食商行采购了1箱“多维佳”红枣枸杞乳酸奶饮品,1箱里面有12瓶,购进价格为100元/箱,支付货款100元,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等查验材料,购进凭证上如实记录了“多维佳”红枣枸杞乳酸奶饮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本局通过查询12315投诉举报平台,没有反映因食用案涉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还查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自行改正,主动销毁涉案产品,检查经营场所其它食品的保质期,加强临期食品管理,达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条件。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经行政处罚裁量后,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0元。
15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