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阳春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中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31121696200077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祁阳县浯溪镇中仓街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当事人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于2009年10月15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申请材料。本局依法依规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09年10月16日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状态:已成立。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以及依法对当事人及祁阳县学府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未实际开展经营,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提交注册登记资料中唐又生、黄桂发、陆德龙 、张中元4人所有签名、出资收款凭证等核心资料均系李中洋伪造,既未获得唐又生等4人的委托代理也没有对合作社实际出资,李中洋仅清楚唐又生等4名农民出资人的名字信息,并不认识这4名农民投资人,当事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由其亲戚朋友帮助提供并完成注册登记。综上,当事人未经唐又生等4人同意,擅自使用唐又生等4人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祁阳县阳春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
1.处罚款3500元;
2.撤销祁阳县阳春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35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