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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隆标建筑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798841959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诚信路贵阳富力新天地二期第15栋17层29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1
(2021)黔2701民初5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隆标建筑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08-24
(2021)黔2701民初5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隆标建筑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6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30
2021-04-17
(2021)黔03执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隆标建筑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聚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6〕157号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涉案电梯无机房,2026年04月03日、2026年04月18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05月14日当事人均对涉案电梯进行实际维护保养,维保记录中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维保结果为“是”,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3日当事人均对涉案电梯进行实际维护保养,未记录维保结果。当事人对涉案电梯进行实际维护保养,但未如实记录相关结果,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具有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资质。3.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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