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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悦康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小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7L8M8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走马岭街(江长兵私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04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为满足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等要求,当事人负责人与邓德奇达成口头“挂证”协议,约定邓德奇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当事人处注册执业,双方未签订真实劳动合同,亦未约定实际工作时间及岗位职责。 2023年10月,邓德奇将《执业药师注册证》首次注册至当事人处,因注册证到期,2025年10月10日重新注册至当事人处。自2023年10月注册至当事人处之日起,邓德奇始终未实际到岗履职,且其于2013年至2024年期间在蕲春县赤东镇卫生院上班,2024年12月份从蕲春县赤东镇卫生院辞职,截至目前,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仍注册于当事人处,且其本人也在当事人任职执业药师。 另查,当事人在邓德奇作为登记的质量负责人期间,邓德奇未实际在岗履行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等法定职责,当事人也未在邓德奇不在岗期间挂牌告知。当事人负责人在接受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蕲春县赤东镇卫生院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及该院出具的工资花名册,确认邓德奇为该院正式在岗职工,未在当事人处实际履行质量负责人职责。同时,执法人员随机抽查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12日检查期间的4份电脑销售记录与处方,证实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仍销售处方药,进一步印证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聘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范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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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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