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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良照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红梅注册资本:1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6K8BCJ1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龙泉路8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3
2019-08-12
(2019)云0103民初8248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李**与昆明良照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陈**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字﹝2025﹞5-06号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提供问题线索,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报告106份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及你公司现场负责人经过认真核对,发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列表中云A88UQ1共出现4次,重复3台次;云AD989M共出现2次,重复1台次;退检退款4台次分别为贵HXS889、云A500QM(出现2次,重复1台次)、云A2RR18;检验报告中有3台车分别为云AQ3G15、云AK6H00、云AJ6M57,未使用网红码,3台车的报告均不存在虚假行为。为此,你公司实际有95台车0BD检查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雷同,报告单中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均为“3I1GK64593720853”,CVN均为“8691AE45”。你公司共出具不同品牌车辆,但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为“3I1GK64593720853”的昆明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共95份,判定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年限内OBD必检车辆的90份,非年限内OBD车辆的5份。你公司环检1号线、环检2号线和环检4号线配备的OBD诊断仪生产厂商均为深圳市正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OBD诊断仪型号为T700-OBD诊断仪,公司设置的3条排放检测线OBD检查设备,分别通过蓝牙方式连接1号、2号和4号污染物排放检测线,通过蓝牙进行数据传输和通信,检测员通过诊断仪软件进行操作。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95份检测报告中的4辆车辆进行了随机抽查复检,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对云AL5P56的复核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召回的车牌号为“云AL5P56”的汽油车车辆0BD检查信息数据进行核实,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有OBD。经现场利用该公司2号环检线对“AL5P56”的汽油车车辆0BD进行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进行复核,检查该车0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为B6000278,CVN显示不适用,经比对,该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不为“3I1GK64593720853”,CVN不为“8961AE45”,结果显示该公司2024年10月9日对该车辆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单(编号:530103242410091526026728)的检验数据不真实。对云A821JP的复核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召回的车牌号为“云A821JP”的汽油车车辆0BD检查信息数据进行核实,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2年09月13日,有OBD。经现场利用该公司2号环检线对“A821JP”的汽油车车辆0BD进行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进行复核,检查该车0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为06A906023AD6971,CVN为不适用,经比对,该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不为“3I1GK64593720853”,CVN不为“8961AE45”,结果显示该公司2024年10月08日对该车辆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单(编号:530103242410081633446128)的检验数据不真实。对云AL7H96的复核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召回的车牌号为“云AL7H96”的汽油车车辆0BD检查信息数据进行核实,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4年09月15日,有OBD。经现场利用该公司2号环检线对“云AL7H96”的汽油车车辆0BD进行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进行复核,检查该车0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为000000000D00,CVN为不适用,经比对,该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不为“3I1GK64593720853”,CVN不为“8961AE45”,结果显示该公司2024年10月09日对该车辆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单(编号:530103242410091526026728)的检验数据不真实。对云A9N3D0的复核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召回的车牌号为“云A9N3D0”的汽油车车辆0BD检查信息数据进行核实,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23年05月19日,有OBD。经现场利用该公司2号环检线对“云A9N3D0”的汽油车车辆0BD进行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进行复核,检查该车0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显示为0BD故障指示器通信不成功,经比对,该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不为“3I1GK64593720853”,CVN不为“8961AE45”,结果显示该公司2024年10月11日对该车辆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单(编号:530103242410111141513675)的检验数据不真实。经查,你公司所有检测车辆环检收费标准小车均为70元,业务大厅张贴有收费公示,云AL5P56、云A821JP、AL7H96、云A9N3D0等95台车辆每台车辆环检收费均为70元。报告单显示,抽查4张车辆授权签字人均为夏耀辉。通过抽查和召回OBD发动机控制单元数据雷同码车辆复核比对,发现昆明良照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云云AL5P56、云A821JP、AL7H96、云A9N3D等4台车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报告其OBD检查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均与实际数据不一致,你公司出具的95份OBD雷同码机动车排放合格检验报告数据不真实,你公司涉嫌存在OBD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
1、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陆佰伍拾元整(¥6650.00)。共计:壹拾叁万零陆佰伍拾元整(¥130650.00)。
124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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