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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穆永生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MA0L326KX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广阳路阳泉中图商贸港营销中心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郗*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华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3
2024-08-0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4
2024-07-2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5
2024-03-19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阳泉市简一装饰有限公司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4﹞82号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其微信公众“阳泉中图商贸物流港”发布[幸运大转盘好礼全成送]内容中:“引领商贸新格局,改变生活,升级财富”,“投资必选‘中图商贸港’”,“执掌阳泉新中心,抢占财富先机”等内容。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其微信公众“阳泉中图商贸物流港”发布[幸运大转盘好礼全成送]内容中:“引领商贸新格局,改变生活,升级财富”,“投资必选‘中图商贸港’”,“执掌阳泉新中心,抢占财富先机”等内容。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20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2
平城罚决字﹝2024﹞第17号
2024年8月1日,阳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于对中图商贸港项目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办处罚的函。2024年7月31日,联合检查组对中图商贸港项目现场检查发现中图商贸港项目部分裸土、物料未苫盖。
2024年8月1日,阳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于对中图商贸港项目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办处罚的函。2024年7月31日,联合检查组对中图商贸港项目现场检查发现中图商贸港项目部分裸土、物料未苫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未做到1项(施工现场部分裸土、物料未苫盖)防治措施,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阳泉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08-26
3
平林罚决字﹝2024﹞第003号
于2024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冠山镇大峪村狐垴实施阳泉商贸物流港项目毁坏占用了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责令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2.对已恢复植被面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即27375元;对未恢复植被面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125370元,两项共计罚款152745(壹拾伍万贰仟染佰肆拾伍元整)
152745.00元
平定县林业局
2024-07-12
4
平自然资土行处字﹝2024﹞7号
阳泉市中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5月占用冠山镇大峪村集体土地修建搅拌站,2022年7月完工。经实地勘测面积为7520.38㎡。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7520.38㎡土地,符合规划的344.55㎡占地上没收127.75㎡(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16.8㎡(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你单位与冠山镇大峪村村集体协商处置,不符合规划的7175.83㎡(未利用地6581.49㎡、林地594.34㎡)占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2、对7520.38㎡占地并处罚款,其中农用地(林地)722.09㎡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216627元;6798.29(未利用地)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679829元;共计896456元。
896456.00元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平定县规划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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