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睿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亚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X9PQ1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与台北大街交汇长春宽城万达广场A地块5幢2单元104号房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3〕14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拼多多平台共经营两个店铺:“盛唐健康店”、“一心康药店”,对两个拼多多经营药品核查情况分别如下:
其中,盛唐健康店:
1.药品“脑立清丸”在宣传标题中使用了“治血压”字样,其说明书中记明主治功能为“平肝潜阳,醒脑安神,用于肝阳上亢,头晕目眩,耳鸣舌燥,心烦难寐。”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2.药品“全鹿丸”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一回就好使”字样;
3.药品“消濛片”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一招搞定”字样;
4.药品“补肾强身片”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比其他药强150倍”字样;
5.药品“天麻丸”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比其他药快100倍”字样;
6.药品“养血安神片”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每晚一次,想睡就睡”“只需买一次”字样;
7.药品“三宝片”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一盒治到位”字样。
一心康药店:
药品“龙胆泻肝丸”在宣传标题中使用了“治疗脂肪肝”字样,其说明书中记明主治功能为“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脏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2.药品“丹栀逍遥丸”在宣传标题中使用了“治疗乳腺结节”字样,其说明书中记明主治功能为“舒肝解郁,清热调经。用于肝郁化火,胸胁胀痛,烦闷急躁,颊赤口干,食欲不振或有潮热,以及妇女月经先期,经行不畅,乳房与少腹胀痛。”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3.药品“辛芳鼻炎胶囊”在宣传图片中使用了“比其他要快100倍”字样。
4.药品“香砂养胃丸”在宣传标题中使用了“脂肪肝”字样,其说明书中记明主治功能为“温中和胃。用于不思饮食,胃脘满闷或泛吐酸水”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当事人所销售的以上11种药品均能提供随货同行单,质检报告,上游企业资质,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从2023年5月份陆续开始发布违法广告,制作者均为公司外聘人员,现已无法联系,案涉广告制作费用为2000.00元,推广费用为1033.33元,共计为3033.33元。
2023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万达广场A地块5幢2单元104号房一楼的吉林省睿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站店在拼多多店铺发布违法广告,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确实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又接到多起投诉举报,称当事人仍存在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情况属实,经集体讨论,办案单位决定对当事人的多次违法行为并案处理。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5月份陆续开始发布违法广告,共11起违法行为,广告制作者均为公司外聘人员,现已无法联系,案涉广告制作费用为2000.00元,推广费用为1033.33元,共计为3033.33元。
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40违法程度“较轻”的判断基准之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33.33元。提请领导审批。
3033.33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