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春姣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737508423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清潭湖办事处联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23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环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1-05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环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8
2019-12-12
(2019)鄂0192民初6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环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燃控科技热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26号
经查,涉案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单位内编号为4170-T08,设备代码为40104201112008070001,规格型号为LDA3-12.08 A3,使用登记证编号为起17鄂AZZU4T(08),产品编号为60020051,额定起重量为3t,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规定的特种设备。该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2026年4月28日经检验,存在大车运行限位失效、钢丝绳断丝严重、遥控装置防止擅自使用措施缺失等隐患;涉案冶金桥式起重机设备代码为40104201112007110005,2026年4月28日经检验,存在铭牌与设备类型不符、制动系统失效、安全装置缺失、警示标识缺失等多项重大隐患,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7日申请停用,期间未投入使用。当事人在2026年4月28日收到《起重机械检验意见通知书》后未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40104201112008070001),且未按要求于2026年4月29日前完成整改,至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40104201112008070001)仍在继续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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