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张戈渝乡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3MA6N1X0JX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2号地块24栋1-2层商铺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市监罚〔2023〕189号
2023年6月6日19时30分至2023年6月6日19时44分期间,当事人未检查提前备好的预配火锅盆锅底菜的情况下,直接将加工好的一起煮耗儿鱼火锅倒入预备火锅盆中,浇上淋油炝锅,端上顾客A01号餐桌,致使制售的耗儿鱼火锅中混有异物,导致顾客就餐时在食用的火锅中发现老鼠。A01号餐桌顾客消费合计210元,享受会员专享六折优惠后,实际消费145元,货值金额为145元,违法所得为145元。当事人制售的耗儿鱼火锅中混有异物老鼠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一般情形,我局拟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5.00元,罚款6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5000.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