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桥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秋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81MA6PLERP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猴桥镇下街社区新街(猴桥农商支行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84号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桥连锁店,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经核实,当事人的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张某为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自2013年12月1日至今一直在单位正常履职。期间未能到药店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张某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531224050404,资格证书号:20221102653000005305)的注册单位为“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桥连锁店”,与实际工作单位“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明显不符。 当事人明知张某为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在职在岗人员,不能正常到履行药店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仍然聘请任命张某为当事人的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并将张某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于2024年10月22日注册到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桥连锁店,并聘用为驻店执业药师,形成“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挂靠事实,当事人借用张某《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导致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执业药师未履职,致使该药店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一、责令当事人解聘张某的质量负责人身份; 二、罚款50000元整。
5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