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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先峰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MA0NFKYU6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老楞李家湾社五十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7
(2025)内0207民初3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唐山市丰润区东芸建筑器材租赁站
鄂尔多斯市双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郭**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林草(康)罚权告字﹝2025﹞第006号
内蒙古正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康巴什北区建设互备热源引入工程时,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711公顷(4.0665亩)全部为乔木林地。
限期5月30前恢复林地植被或补办手续,并处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240元/亩),(4.0665亩x9240元/亩x2=75148.92元),共计:75148.92元人民币
75148.92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05-20
2
鄂林草(康)罚决字﹝2025﹞第006号
内蒙古正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康巴什北区建设互备热源引入工程时,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711公顷(4.0665亩)全部为乔木林地。
限期5月30前恢复林地植被或补办手续,并处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240元/亩),(4.0665亩x9240元/亩x2=75148.92元),共计:75148.92元人民币
75148.92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05-20
3
鄂林草(康)罚决字﹝2025﹞第005号
2025年4月1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内蒙古正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康巴什北区苏伦噶大街与青春山路交口东北角,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然牧草地。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2、限期于2025年4月25日前恢复草原植被;3、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值91.26元/亩9倍的罚款,共计:7489.38元人民币(9.1185亩x91.26元/亩x9=7489.38元)。
7489.38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