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重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兆鹏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2MADA3JQT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银海商埠三楼(住所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JKF-YS-K8温热治疗仪是康亦健公司在2025年7月份新推出的医疗器械,该产品属JKF-YS-FK温热治疗仪的升级版。为了加大对该产品的宣传,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以0.51元/份的价格向湖北新印广告设计中心定制了5000份宣传彩页,彩页一面上半部分有“体育训练局供应商”、K8星级推荐官:“用科技让温热理疗仪更懂你-JKF-YS-K8。”等内容。彩页下半部分有“十大核心原理:脊术矫正、玉疗、光疗、热疗、炙疗、指压按摩、刮痧牵引、振动疗法、碳素纤维、经络穴位”等内容。彩页另一面有“智能护脊技术:17套(12+5)加入身体多部位精准模式”、“王炸组合模式:一模式(增强基础健康模式)、二模式(强化理疗模式)、三模式(背部模式)、四模式(综合强化模式)、五模式(腹部模式)、六模式(颈椎模式)、七模式(肩背模式)、八模式(腰椎模式)、九模式(颈部肩背模式)、十模式(腰部臀部模式)、十一模式(全身模式)、十二模式(阶梯模式)、十三模式(颈部模式)、十四模式(肩部模式)、十五模式(背部加强模式)、十六模式(腰部模式)、十七模式(尾椎模式)”等内容。当事人在现场宣讲时同步发放宣传单页,至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止已发放4984份,当事人制作广告的费用为2550元。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8日期间共销售了4台KF-YS-K8温热治疗仪产品,该进货价9000元/台,当事人销售价为16800元/台。
JKF-YS-K8温热治疗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定制广告时未提交审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批准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肩背部肌筋膜炎、腰椎小关节紊乱、颈椎病、肩周炎的辅助治疗。当事人在宣传彩页中宣称的17套王炸组合模式中适用范转包括全身、腹部、尾椎等部位超出了被批准的适用范围。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未能查询到当事人宣传彩页中宣称的十大核心原理。当事人在宣传彩页中扩大产品被批准范围、虚构十大核心原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作出给予当事人处广告费用2550元4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款10200元。
1275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