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莎车福森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彬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J5XU48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7村3组产业发展园区1号车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78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24日,莎车福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森木业)存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原木的行为,票面货物名称:“*林业产品*原木”,经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其中431份原木收购发票涉嫌虚开(详见附件一:涉案发票核实清单),其“三流”情况如下: 发票流: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福森木业以努尔艾力·艾麦尔、萨吾提·托合提、吐如甫·吐尔孙等96人名义开具431份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金额合计:2818046.8元,税额0元。 货物流:经对上述96人逐人走访,经询问笔录确认,其中:①有91人表示从未出售过原木;②有5人表示出售过一部分,所收到的原木现金款项与发票票面金额有差额。 经检查人员实地核实,福森木业生产经营场所共1处,为原木加工区和堆放区,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7村3组产业发展园区1号车间,占地20亩左右,主要用于原木收购、加工、晾晒等。该加工区有4套生产线、单板若干、5套铺板机、地磅一套、场内有原木堆放(约100吨)、有边角料及木轴子若干。经确认,其生产工艺为:原木→旋切→木皮→打包→出库。 从莎车县供电公司出具该企业用电情况统计、企业提供部分材料订购合同、微信支付截图等资料及现场生产经营情况看,福森木业存在一定的真实原木收购业务和加工业务。从该企业出具《情况说明》中,可知因部分原木收购地距福森木业较远和部分原木是市面上的二道贩子或者村民自行(用拖拉机或货车)送至厂内,当场提供所谓真实的销售者身份证信息,作为加工方核实真实销售者难以实现,因此不得不用现有收集到的农民身份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部分冒用他人信息开票主要是收购原木业务实际销售方的原木款较为零散、金额小,且考虑收购业务真实,为了开票方便,统一用已掌握身份信息,汇总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资金流:经查,你单位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其主要资金流入来源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借款和下游所支付的货款,资金流出主要方向为收购原木现金取现;同时,未发现与收购发票票面一致人员。福森木业实际负责人汤磊称,公司主要人员与村民打交道存在语言沟通障碍,主要依托民族业务员完成收购,收购原木直接面对的对象是农业生产者,全部通过对公账户逐一打到销售方会面临极大的困难,大大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因此原木收购业务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进行。 综上,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30
2
喀税稽罚〔2025〕77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24日,莎车福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森木业)存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原木的行为,票面货物名称:“*林业产品*原木”,经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其中431份原木收购发票涉嫌虚开(详见附件一:涉案发票核实清单),其“三流”情况如下: 发票流: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福森木业以努尔艾力·艾麦尔、萨吾提·托合提、吐如甫·吐尔孙等96人名义开具431份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金额合计:2818046.8元,税额0元。 货物流:经对上述96人逐人走访,经询问笔录确认,其中:①有91人表示从未出售过原木;②有5人表示出售过一部分,所收到的原木现金款项与发票票面金额有差额。 经检查人员实地核实,福森木业生产经营场所共1处,为原木加工区和堆放区,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伊什库力乡17村3组产业发展园区1号车间,占地20亩左右,主要用于原木收购、加工、晾晒等。该加工区有4套生产线、单板若干、5套铺板机、地磅一套、场内有原木堆放(约100吨)、有边角料及木轴子若干。经确认,其生产工艺为:原木→旋切→木皮→打包→出库。 从莎车县供电公司出具该企业用电情况统计、企业提供部分材料订购合同、微信支付截图等资料及现场生产经营情况看,福森木业存在一定的真实原木收购业务和加工业务。从该企业出具《情况说明》中,可知因部分原木收购地距福森木业较远和部分原木是市面上的二道贩子或者村民自行(用拖拉机或货车)送至厂内,当场提供所谓真实的销售者身份证信息,作为加工方核实真实销售者难以实现,因此不得不用现有收集到的农民身份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部分冒用他人信息开票主要是收购原木业务实际销售方的原木款较为零散、金额小,且考虑收购业务真实,为了开票方便,统一用已掌握身份信息,汇总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资金流:经查,你单位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其主要资金流入来源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借款和下游所支付的货款,资金流出主要方向为收购原木现金取现;同时,未发现与收购发票票面一致人员。福森木业实际负责人汤磊称,公司主要人员与村民打交道存在语言沟通障碍,主要依托民族业务员完成收购,收购原木直接面对的对象是农业生产者,全部通过对公账户逐一打到销售方会面临极大的困难,大大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因此原木收购业务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进行。 综上,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