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苗古疆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汉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DPJXQ6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观山北路东侧金华园(南园)C区22栋1层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311号
2024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药师不在岗无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有销售处方药盐酸氨溴索胶囊,仍然存在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该药店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2.该药店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观市监责改药〔2024〕10-101101号),责令该药店立即完成整改;
3.检查照片3张,证明该药店违法的事实;
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该药店的违法事实;
5.贵州省苗古疆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药店经营资格和责任主体;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受法人委托的事实及被委托人处理此案件的权限。
8.该药店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药店的经营情况。
以上证据当事人均签字确认。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