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关镇五粮土烧酒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先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8N7J459L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五岳西路观音阁市场南门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南处罚〔2026〕40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自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白酒生产、加工及销售活动。当事人以高粱为原料,生产工艺流程为:高粱经蒸箱蒸熟,拌入酒曲后放入桶内进行固态发酵;发酵完成后,通过机器蒸馏制得白酒成品。所产出的白酒均存放于店内酒缸,分别以10元/斤、15元/斤、20元/斤三个价位对外销售。当事人另使用自制白酒浸泡杨梅制作杨梅酒,共计泡制20斤,售价20元/斤,该批杨梅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使用的高粱,均从霍邱县王保粮油批发部购进。当事人提供了高粱的供货商霍邱县王保粮油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进货单据复印件两份,其采购原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其高粱生产成本为204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所有交易均通过微信扫码收款,当事人提供了微信收款记录。截至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058元,扣除高粱的生产成本2040元,违法所得为1018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壹拾捌元。
1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