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东财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CN66N8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鹤岗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兴安区朱家山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买卖合同纠纷
安泽瑞峰能源有限公司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
安泽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吉0403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源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6
(2025)吉0403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源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9
(2025)吉0403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源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兴人社监罚字﹝2025﹞第5号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因自身生产原因,拖欠全厂职工303人,2024年7月-2025年2月工资,合计374.76万元。
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你单位未能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对鹤兴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你单位拒绝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依据《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鹤岗市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21
2
鹤环罚﹝2024﹞005号
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有《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自动监控设施历史记录、照片等证据为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并经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计算,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1000.00元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07
3
鹤环罚﹝2024﹞003号和鹤环罚﹝2024﹞004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有《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鹤岗市鹤翔煤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捣固焦及10万吨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714号)封皮、关于鹤岗市鹤翔煤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捣固焦及10万吨甲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8]366号)、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90万吨/年捣固焦工程(一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封皮、排污许可证(副本)封皮、炼焦炉推焦记录、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生产情况汇总、照片等证据为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计算,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肆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长张东财处罚款壹拾叁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44000.00元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