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239436594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北辰区青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03-01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2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4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3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9
(2022)津0113执52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戴*
马**,赵*,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2-11-24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1-24
(2022)津02民终7996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7-28
(2022)津0113民初521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戴*
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天津英克莱畅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3
2023-03-23
(2022)津0113执525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戴*、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17
2022-08-01
(2022)津0113民初521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戴*、天津英克莱畅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30
2022-04-15
(2022)津0113执恢46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空气化工产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30
2022-04-14
(2022)津0113执恢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空气化工产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151283.13元
执行案件
5
2022-07-30
2022-07-25
(2022)津0113执恢46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空气化工产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0-29
2021-10-08
(2021)津0113执3131号
合同纠纷
戴*、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1-10-14
2021-10-08
(2021)津0113执3132号
合同纠纷
戴*、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21-09-07
2021-09-01
(2021)津0113执恢1072号
劳动争议
何*、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06
2020-11-09
(2020)津0113民初5683号
合同纠纷
戴*与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5-06
2021-04-09
(2021)津02民终419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环罚字﹝2023﹞42号
我局执法人员杨正武、周春明于2023年9月11日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的天津市达业车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9月15日对该公司车间主任王文龙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注塑、破碎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南侧两个大门及部分窗户未关闭,处于敞开状态,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未在密闭车间进行。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年产生总量为0.6129吨。根据百日攻坚执法行动安排,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杨光、赵国成于2023年9月29日对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腾兴道13号谷川高科21号楼1门2门的天津利天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经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进行调查问询当日实际生产的企业为天津达业车料有限公司,因该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被北辰区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市总队于2023年10月8日将检查出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案卷移交给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注塑、破碎等。市局总队于2023年9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7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三级活性炭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在总队执法人员指出后,企业人员紧急安排人手将风机开启。
罚款
50000.00元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