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孙桥镇陈集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735207811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陈集街14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查明,该抽检批次0#车用柴油是当事人于2026年5月12日从山东佳清厂油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吨(0#柴油密度在0.84~0.86g/ml之间,取平均值为0.85g/ml,2吨0#柴油约2352.94L),共计进货金额14120元。2026年5月14日,本局委托安徽国为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车用柴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当事人的加油机的液位进行了查看 ,0#柴油机液位显示为 4236 升,比抽检基数1377升多,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6年5月 26 日又购进了一批0#柴油(9.98吨),被抽检的那批次柴油已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柴油销售价格为6.35元/升,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4941.17元,违法所得为821.1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821.17元;
2.罚款29882.34 元。
罚没款合计30703.51元。
29882.34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