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鑫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化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JEH7B5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5号1401室-1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6
(2023)浙0482民诉前调61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陈**
平湖市鑫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勤丰建设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3-11-03
(2023)浙0482民初3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庄**
平湖市鑫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王**
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261009
你公司的浙FDR900(4轴)于2025年7月16日5时50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2
嘉路政罚〔2025〕022568
你公司的浙FDQ102(4轴)于2025年7月7日8时43分,行经X309(建汾线)建有、汾玉方向K11+0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2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2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3
嘉路政罚〔2025〕261012
你公司的浙FDQ102(4轴)于2025年7月17日5时52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4
嘉路政罚〔2025〕261013
你公司的浙FQ6226(4轴)于2025年7月16日5时11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2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5
嘉路政罚〔2025〕261015
你公司的浙FDA560(4轴)于2025年7月16日6时33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6
嘉路政罚〔2025〕261016
你公司的浙FDA560(4轴)于2025年5月28日5时2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7
嘉路政罚〔2025〕012090
你公司的浙FQ6657(4轴)于2025年7月15日8时37分,行经X202 (乍王公路)王江泾方向K30+86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5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5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9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8
嘉路政罚〔2025〕261014
你公司的浙FQ6657(4轴)于2025年7月17日13时44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9
嘉路政罚〔2025〕26894
你公司的浙FQ0807(3轴)于2025年7月18日8时24分,行经X108(平善大道)嘉善方向K9+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70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