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培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9568628546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佛阁寺镇铁台村委牛梅庄西路北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城综执(公用)城罚决字﹝2025﹞第17号
经调查,发现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总共安装了6个监控摄像头,其中5个监控摄像头为安全生产监控,场站内5个安全生产摄像头均无法达成24小时不间断实时录像、全方位无死角覆盖、时间精准记录以及数据完整可追溯的要求。现场调取了5个安全生产监控视频,这些视频仅留存了2025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这20天的记录,且在此期间,每天的监控记录均不完整。此外,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也未向相关单位报备监控损坏或停止使用的情况。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下达了《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城综执(公用)责改通字〔2025〕第17号)等相关文书。2025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开展复查工作,该气站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修复了安全生产监控设备。
处罚款肆万玖仟元(¥:4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49000.00元
新蔡县城市管理局
2026-01-09
2
新城综执(公用)城罚决字﹝2025﹞第15号
经调查,发现新蔡县佛阁寺镇张康庄村委康西组村民康某在自建房内储存有55个液化气钢瓶,经现场检查及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备案查询后发现,涉事人康某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扫码检查,发现其中有14个15公斤液化气瓶的追溯系统显示为“新蔡县聚鑫燃气责任有限公司余店九龙液化气站”。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对涉事人康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涉事人康某表示,这些气瓶是从新蔡县和信公司以及聚鑫公司佛阁寺气站运来的满罐气瓶。2025年12月1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佛阁寺镇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涉事人康某于2025年12月3日11时25分53秒出现在该液化气站,其车上装载有12个15公斤液化气瓶。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下达了《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城综执(公用)责改通字〔2025〕第15号)等相关文书。新蔡县豫能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肆元陆角(¥:124.60元); 2、并处罚款叁万玖仟元(¥:3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肆元陆角(¥:39124.60元)。
39000.00元
新蔡县城市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