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静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DM7LF36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53号LG113号商铺(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生活美容、化妆品零售。2026年1月21日举报人到当事人店内体验HR赫莲娜品牌专属护肤护理服务,在护理过程中举报人表示其使用的“赫莲娜至美琉光恒采赋活精华乳”(50ml)和柜台上摆放的试用装味道不一样,店员解释产品开封后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导致味道有所不同。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随后在万象城商场和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将给举报人使用的试用装和柜台上摆放的试用装,合计7瓶封存在万象城商城监控室。封存的7瓶精华乳试用装基本情况:批号40W73Z的2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海关进口报关单(224120221000044091)显示,该批号限制使用日期为2025-07-01,已超过使用期限,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号精华乳的收货入库单和送货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号为40Y21Z的5瓶,其条形编码为6942125247738,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海关进口报关单(238120241814016829)显示,限定使用日期为2027-02-01,其中2瓶由总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配送(有收货入库单和送货凭证),其余3瓶精华乳当事人无法提供收货入库单和送货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另查明,当事人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分公司,封存的7瓶精华乳试用装均由总公司配送到店,当事人能提供总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资质。封存的7瓶精华乳试用装作为试用装摆放在柜台展示或给消费者使用,并不对外销售,故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同时经查询当事人店内平板系统,“赫莲娜至美琉光恒采赋活精华乳”(50ml)正装的官方销售价为2780元,故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精华乳的货值金额为2780*2=5560元。 以上违法事实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在本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经营的化妆品符合要求,做到守法经营。事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过期的化妆品(赫莲娜至美琉光恒采赋活精华乳试用装50ml)2瓶 ;3、警告。
11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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