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州区金沙镇金色年华美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晓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1RP481X9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通州区金新街道湖滨商业坊2栋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3〕0200755号
当事人成立于2006年5月17日,后于2019年搬至通州区金新街道湖滨商业坊2栋108号,主要从事理发服务行业。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1日从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4支“梦佩丝染发膏”,购进单价为4.98元/支,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梦佩丝染发膏;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759;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合格0180108146 2021/01/07”等字样;于2020年8月11日从广州市歌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奥典染发膏”2支,购进单价为3.18元/支,外包装标有“品名:奥典染发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184;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标识;合格GLSHE6031 2023/05/30”等字样。 上述涉案产品购进后即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销售单价为20元/支,因当事人对经营场所内待售化妆品进行日常检查时疏忽大意,导致上述涉案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后仍放置在货架上待销售。 截至案发,货架上有1支“梦佩丝染发膏”和1支“奥典染发膏”,货值金额为40元。 上述涉案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后一直放置在货架上未销售,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