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富锶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宗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2MA6E0K2D4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一碗水乡水淹塘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30日生产了300桶黔山韵包装饮用水,其中合格288桶已全部售出,不合格12桶已销毁,销售单价为1.8元/桶、2元/桶等多种价格不等,根据提供的销售记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34.8元。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生产了500桶野洞河包装饮用水,其中合格490桶已全部售出,不合格10桶已销毁,1.8元/桶、2元/桶等多种价格不等,根据提供的销售记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786元。 当事人仅有一条桶装水生产线,上述两个品牌共用同一条生产线进行生产,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相同,上述两个批次不合格饮用水货值金额合计1320.8元(即销售金额),违法所得以销售金额计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20.8元。 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上述两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显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规定,而铜绿假单胞菌属于致病性微生物,其存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并按期提供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设备老化及桶盖消毒不完全所致,并在整改后,于2025年11月4日完成整改后将2025年10月31日生产的黔山韵包装饮用水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结果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要求。 当事人积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但因上述两个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饮用水为快消产品,未能实际召回,也无库存。 当事人虽积极整改,但在2025年10月9日收到黔山韵包装饮用水(2025年8月30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裁量理由,调查组建议: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标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320.8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