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新圩镇郑义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志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6MA5M4DR05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宾阳县新圩镇四镇街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宾市监处罚〔2025〕250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清和?钙镁磷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有效镁(Mg)/%和可溶性硅(SiO?)/%的检验结果分别为4.6和1.0,而该肥料的有效镁(Mg)/%和可溶性硅(SiO?)/%的技术要求分别为≥6.0和≥20.0,因此以上2个检验项目被判定不合格。上述清和?钙镁磷肥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30日从上林县冠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2吨(80包),购进价格为1160元/吨(29元/包),以1300元/吨(32.5元/包)对外销售,货值金额2600元。截至2025年5月6日(报告送达日),已售出1包,库存1.975吨(79包),违法所得3.5元。
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黔天化?颗粒磷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总磷(以P?O?计)的质量分数/%检验结果是8.8,技术要求是≥18.0,判定不合格。上述黔天化?颗粒磷肥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30日从上林县冠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吨(40包),购进价格为1030元/吨(25.75元/包),以1300元/吨(32.5元/包)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300元。截至2025年5月6日(报告送达日),已售出9包,库存0.775吨(31包),违法所得60.75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肥料货值金额总计3900元,违法所得总共64.25元。
1. 没收未售的涉案化肥2.75吨,其中黔天化?颗粒磷肥0.775吨(31包),清和?钙镁磷肥1.975吨(79包)。
2. 罚款:5850元。
3. 没收违法所得64.2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914.25元。
5850.00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