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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7515713734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2
(2023)辽0214民初4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王*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2
2019-01-31
(2019)辽02民终1208号
合同纠纷
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0
2023-04-28
(2023)辽02民终4363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9
2020-12-18
(2020)辽0214执215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保护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10
2019-12-26
(2019)辽民申7012号
合同纠纷
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保护局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29
2019-03-20
(2019)辽02民终1208号
合同纠纷
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保护局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06
2018-10-15
(2017)辽0202执3124号
民事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28
2017-08-01
(2017)辽0202行审11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环罚决字﹝2026﹞030010号
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虎山社区的大连大成顺通机动车检测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环保车间正常运行,共三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其中一条汽柴混合检测线,一条汽油检测线,一条重型柴油检测线,现场共有四名工人正在从事机动车检测,现场调阅大连市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发现,2025年5月26日该企业对车牌号为辽BZR113的轻型柴油货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因检验员疏忽未看清,导致车辆额定功率录入错误,报告上录入的发动机额定功率为55KW,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计算出的最大轮边功率限制为22KW,实测的最大轮边功率为24.4KW,判定为合格,但实际的额定功率是65KW,最大轮边功率限值应为26KW,按照实测值24.4KW,应判定为不合格,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025年10月16日该企业对车牌号为辽B5103H汽油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正常应采取简易瞬态工况法,但在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却因检验人员业务不熟练选错方法,采用了双怠速法,擅自改变检验方法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025年5月9日该企业对车牌号为辽B498WD轻型柴油货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因检验人员没注意看没发现,为冒黑烟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025年8月28日,该企业对车牌号为辽B03FF6汽油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最终检测报告的OBD检测结果信息中的CAILID数据结果为6012767GHIJK569A,最终检测报告的OBD检测结果信息中的CAILID数据结果为6012767GHIJK569A,与生态环境部监控平台2025年1月公布的“网红码”数据一致,现场未发现OBD作弊装置,因检验人员未注意,为OBD“网红码”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根据企业现场悬挂的检验收费标准公示牌和该企业提供的收款收据显示,该车辆环保检测费为100元/台,违法所得共400元。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400
100000.00元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13
2
2024030022
2024年8月5日,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调取视频监控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阅你(单位)辆检测报告及检测监控视频,发现车牌号为辽BW127C和车牌号为辽B22F9P两台轻型柴油货车于2024年6月14日在你(单位)进行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时,检测方法均为加载减速法,检测报告显示结果均为合格,报告有CMA印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名,为正式报告,以上两台车辆(车牌号为辽BW127C和车牌号为辽B22F9P)在你(单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的监控视频显示,这两台车在环保车间进行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的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4)第8.22条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则判断排放检验不合格,你(单位)对上述两台车辆出具正式合格的检测报告,可以认定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根据你(单位)现场悬挂的检验收费标准公示牌和提供的收款收据显示,每台车辆环保检测费为100元,两台车的环保检测费用共200元。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
100000.00元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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