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肖村果蔬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荣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31081MA29YF0C3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乌龙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877号
当事人系2011年01月0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另据温岭市税务局反馈,当事人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且未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因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经催告后仍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且未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这些事实说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两年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