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安市海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洋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083664207D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3
(2023)皖15民终60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张**,张**,六安市海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芦**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皖1503民初617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芦**
张**,六安市海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3
(2022)皖1503民初617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芦**
张**,六安市海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30
2023-01-09
(2022)皖1503民初617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芦**、张**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裕城管青山﹝规划﹞罚决﹝2024﹞1号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裕安区青山乡“海洋机械厂区”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履行规划变更,擅自在3#楼、展厅及仓库两栋楼顶层各加建一层钢构厂房总建筑面积2639.12平方米,其中3#楼顶层加建1319.56平方米;展厅及仓库顶层加建1319.56平方米。当事人未履行规划变更,擅自加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限期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完善规划手续;2、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总工程造价884106.00元的5%,处以44205.30元的罚款。
44205.30元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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