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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壮元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1MA0YLQE10N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工业区姚工街8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
大连状元海生态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大连壮元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靳**,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孙*,袁*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1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
袁*,王*,大连壮元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3
2025-10-31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
王*,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袁*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3
(2025)辽0204民初557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
靳德胜;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4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
靳德胜;大连大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5年接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违法广告线索移交表,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利用大连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委托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名为“主播惠选”专题发布含有抑制肿瘤细胞生产与转移、消除肿瘤内容宣传海参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当事人委托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名为“主播惠选”专题发布含有孩子吃能提高免疫力内容宣传海参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规定。当事人委托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名为“主播惠选”专题发布含有孩子吃能提高免疫力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罚款540.00元。当事人委托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名为“主播惠选”专题发布含有抑制肿瘤细胞生产与转移、消除肿瘤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罚款200.00元。综上所述,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740.00元。
74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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