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志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421754710092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仁寿县珠嘉镇黑虎村1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6
(2021)川0603民初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鸿泰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7-19
(2014)成民初字第17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王**,何*,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何*,徐**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5-12-19
(2014)成民初字第17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王**,何*,四川康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何*,徐**
裁判文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4-12-10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王**,何*,四川康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何*,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9
2021-04-12
(2021)川0603民初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鸿泰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与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2720.91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24
2021-04-14
(2021)川0681执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5
2020-06-16
(2020)川0681民初1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与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5-26
2020-03-10
(2019)川01执异20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3-27
2020-01-15
(2018)川01执2264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5
2019-12-13
(2019)川执复409号
仁寿县观寺镇人民政府、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王**等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9
2019-10-10
(2019)湘0281民初3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科富花炮实业有限公司与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11
2019-08-28
(2019)最高法民申33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4
2019-09-20
(2019)川01执异2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寿县观寺镇人民政府、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2-30
2018-05-31
(2017)川民终3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康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眉仁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24年9月25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川)PF[2024]00062,许可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工作。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1日从浏阳市德润烟花有限公司处以0.8元/把的价格购进了1050把烟花爆竹-笛音炸花火箭(升空),共840元。该批次烟花爆竹-笛音炸花火箭(升空),生产日期:2023年4月5日,执行标准:GB10631-2013,生产厂家:浏阳市张家店出口礼花厂。2024年10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对仁寿县民庆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爆竹-笛音炸花火箭(升空)进行抽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CHB25J083):经抽样检验,“点火引火线类型”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b1=5(检验项目:点火引火线类型,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检验结果:点火引火线不是绿色安全引线,单项判定:不合格b1=5),“引燃时间”和“药种”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和GB21553-2008《烟花爆竹 火箭(升空类产品)》标准(检验项目:引燃时间,单位:s,技术要求:引燃时间应为3s-13s,检验结果:2.2、2.0s、2.1,单项判定不合格a1;检验项目:药种,技术要求:禁止使用氯酸盐,检验结果:检出有氯酸盐,单项判定:不合格a1),依据《四川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烟花爆竹-笛音炸花火箭(升空)。该批次产品预计售价1元/把,还未售出;被抽检时带走了5把,备样封存了5把在当事人仓库,抽检价格1元/把,当事人共收到5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12月5日已将剩余产品进行退货处理。当事人购进这批次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保存了进货票据,并向我局提供了产品退货单,不能提供上述烟花爆竹-笛音炸花火箭(升空)的出厂检测报告。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5元。
一、罚款126元(壹佰贰拾陆元整)。\n二、没收违法所得5元(伍元整)。\n上述罚没款共计131元(壹佰叁拾壹元整),上缴国库。
126.00元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2
眉仁市监处﹝2023﹞51142123000232号
当事人于2003年9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炼钢矿产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以2元/挂的价格从浏阳市盛汉出口爆竹制作有限公司购进了990挂浏阳编炮(爆竹),并以5元/挂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1月10日抽检了16挂。2023年3月1日四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销售包装标志”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c2=3,依据《四川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750-2023》,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将剩余浏阳编炮(爆竹)销售完毕。上述产品货值金额4950元,利润2970元。
1.罚款4950元;2.没收违法所得2970元
4950.00元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