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吉尔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灿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60MQJF2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丁香路119号2幢1单元13-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城管罚﹝2024﹞6号
重庆吉尔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件,于2024年3月21日15时40分,安排公司所属车辆时风风顺牌渝A2UP79,在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胡吴公路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运输路线为从合川区义乌大道-合阳大道-钓鱼城街道大阳村-胡吴公路旁边,总共拉了1车,约5立方米,装载的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成份是碎砖头,水泥坨坨等。
重庆吉尔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件,于2024年3月21日15时40分,安排公司所属车辆时风风顺牌渝A2UP79,在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胡吴公路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运输路线为从合川区义乌大道-合阳大道-钓鱼城街道大阳村-胡吴公路旁边,总共拉了1车,约5立方米,装载的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成份是碎砖头,水泥坨坨等。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03-28
2
渝合川城罚﹝2023﹞35号
重庆吉尔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未办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件,安排所属车辆渝AV26B3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皂角村(金玉召桃片厂以西350米处)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路线为合川区派斯学院经北城华府-健身中心-涪江四桥到皂角村,倾倒点在了朱抿西的渔塘旁边,共计运输60车左右,每车能运5立方米,约300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成份是碎砖头,水泥坨坨等。
重庆吉尔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300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主动予以整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