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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东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8MA6H7G6W5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锦屏县敦寨镇敦寨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4]9号
2024年1月3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送达《询问通知书》(锦市监询通﹝2024﹞0103-2号)至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通知其携带相关材料到锦屏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来接受询问调查。2024年1月3日下午该店经营者欧东林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德高”建筑材料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 经查明,“德高”(注册号第1524749号)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筑路或铺路材料:建筑灰浆;建筑用沥青产品;建筑用纸板;建筑用油毡;防水卷材;石料粘合剂;修路用粘合材料),注册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0日。 “德高”(注册号第11563275号)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商标有效期至2024年9月6日。2023年9月17日至10月29日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分3批次向花溪区志向建材销售经营部购进“德高”建筑材料共计62桶;其中德高牌K11彩色防水砂浆(17kg)12桶,德高牌K11彩色防水砂浆(18kg)10桶,德高牌K11柔性防水浆料(18kg双组份)7桶,共计29桶存在外包装生产批号不完整,无防伪二维码的情形。这29桶“德高”建筑材料,经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辨认,确认非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和许可生产产品,假冒并侵犯了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第1524749、11563275号商标的专用权,属于假冒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以及商标图案的商品。上述29桶“德高”建筑材料进销价格情况如下①德高牌K11彩色防水砂浆(17kg),进价140元/桶,销售0桶,售价160元/桶;②德高牌K11彩色防水砂浆(18kg),进价150元/桶,销售0桶,售价170元/桶;③德高牌K11柔性防水浆料(18kg双组份),进价80元/桶,销售0桶,售价100元/桶。上述商品存在外包装生产批号不完整,无防伪二维码原因是:近期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打击窜货,贵阳地区经销商的德高牌商品不能到黔东南地区销售,防止生产厂家查到窜货商,存在人为除去商品生产批号和人为破坏防伪标情况,导致该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商品维护等未能得到保障。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索取供货商经营资质及供货单据等相关材料,能如实说明货物的来源。违法所得0.00元,涉案货值金额4320.00元。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2、投诉书。证明投诉的事实和案件的来源; 证据3、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到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进行核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核查的事实; 证据4、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到锦屏县欧东林瓷砖店进行核查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锦市监强制﹝2023﹞1031-1号)和《财物清单》(锦市监物单字﹝2023﹞1031-1号)各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有“德高”建筑材料在售和依法实施行政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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